新职伤,全称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指针对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兴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几率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为期两年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出台《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决定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为重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市和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试点人群为上述平台企业的劳动者。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二章“参保登记和缴费”,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接单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业伤害保障,且平台企业应当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向所在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一样的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暂按每单0.04元、0.06元、0.04元、0.2元执行。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四章“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规定,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一)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四)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五)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六)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薪资为标准计发,计发月数是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
工伤待遇与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不可兼得。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同一个事故伤害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可知,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是专为灵活就业人群设计的创新性制度,系与工伤保险“二选一”,不可重复申领。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针对 “不全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平台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解决其因劳动关系难认定导致的工伤待遇缺失问题。这与《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 号)及《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的政策初衷一致。由此可知,职业伤害保障不要求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不依赖劳动关系的形式认定,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一)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二)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三)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五)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中伤亡,但是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中伤亡的,不得确认为职业伤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其中,“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指接受平台订单任务起至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新职伤申请的时限包括:1、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企业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或者省级集中系统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申请;2、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申请;3、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平台企业或者本人等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申请的,在申请日前发生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平台企业承担;4、申请期限最长可延长至1年的情形:平台企业或者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超过规定申请期限,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报具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同意。
符合情形的可以。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前述“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 指接受平台订单任务起至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并未严格限定于“订单进行期间”。
根据《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的生活保障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平台企业承担。实际发放的生活保障费标准不应低于职业伤害确认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可按治疗职业伤害期的实际天数折算发放。职业伤害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护理意见的,由所在平台企业或者平台服务机构负责安排护理或者向职业伤害人员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可以参照所在治疗医疗机构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协议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