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学人》周刊11月22日(提前出版)一期文章,原题:新税制改革开始企业负担增减不明中国国务院10月26日决定,对服务业征收的流转税将从以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2年1月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启动试点改革。此外,中国政府计划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向全国推广。
以往的“增值税”是一种主要是针对货物销售的流转税,主要征税对象是第二产业的工业领域和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业。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出售的收益减去采购支出差额的附加价值税,税率分17%的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两档。据认为,增值税含有对采购支出的抵扣措施,在企业出售的收益中的平均占比为3%左右。
“营业税”的境内征税对象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征税对象是除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以外的第三产业。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除部分娱乐业外,税率分3%和5%两档。和增值税的不同之处在于,采购时缴纳的税赋不属于抵扣对象。
根据试点方案,增值税在现行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改征增值税后仍可以延续。
举例而言,设备和汽油费等已缴的增值税能成为抵扣对象,对企业来说,消除重复征税的部分就是减税。有估算显示,减税额将达70亿元至4 0 0亿元。有人认为,这项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利于发展政府提倡的第三产业,在宏观经济政策中被时常强调的“产业体系升级”开始呈现出具体的方向性。但有人指出,这项宏观上减轻企业负担的结构性改革,对单个企业来说,并不一定意味着减税。尤其对大企业来说,成本比较高的业务费和管理费等支出不再享受抵扣优惠后,税负将增加。
假设按照11%的税率征税,运输类企业要抵扣的成本必须占据营业收入的73%以上,仓储类企业则要占5 5%以上,或者对企业来说实际上就是增加税负(《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然而现状是,适用税率和抵扣项目仍是未知数,无法算出包括法人税等的实际税率。外界期待政府早日出台实施细则。
国务院指出,试行期间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以往增值税收入的75%要上缴国库,地方只能保留25%。国务院称,试行期间地方能保留全额,不过未来如何分配需要我们来关注。原属地方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降低地方税收。
国务院新出台的规定和现行税制势必产生矛盾。在不少地方政府,征收营业税的地税局和征收增值税的国税局分别独立运行。改革要取得成功,就必须调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裂局面。受房市低迷影响,对地方政府至关重要的土地出让金恐将下降,“分税制”改革势在必行。此次改革意味着大范围税制改革已经启动。